根据广东路威斯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23日至 2024年08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路威斯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路威斯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租用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33号17栋116房建设,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理化性质检测,年检测样本量750组(固体沥青300组、乳化沥青200组、沥青混合料100组、稀浆混合料100组、石料和矿粉50组)。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7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东华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试验废水、设备定期更换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三级沉淀)处理,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大沙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实验过程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甲醛、非甲烷总烃、TVOC、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等集中收集经“水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沥青烟、苯并[a]芘、甲醛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