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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凯盛精密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年产自行车配件30万件、灯具配件100万件、汽车结构件2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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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凯盛精密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年产自行车配件30万件、灯具配件100万件、汽车结构件2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21日至  2024年08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凯盛精密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年产自行车配件30万件、灯具配件100万件、汽车结构件20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凯盛精密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经三路18号(厂房A1)项目主要从事自行车配件、灯具及汽车结构件的生产,年生产自行车配件30万件、灯具100万件、汽车结构件20万件。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0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1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清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与冷却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A.1厂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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