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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知乎(广东)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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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知乎(广东)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21日至  2024年08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知乎(广东)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知乎(广东)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知乎(广东)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4-440111-17-01-490400)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夏茅夏勘路横路7号401房,主要租用1栋5层生产厂房中的第4层作为经营场所,占地面积630平方米,建筑面积63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环境与环保的检测服务,年检测样品1万个。

环评机构

广东蓝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综合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酸碱中和+MBR+臭氧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实验有机废气、无机废气和恶臭废气经实验室通风橱收集至“碱液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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