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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中交四航科技园实验及检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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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交四航科技园实验及检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19日至  2024年08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交四航科技园实验及检测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交四航科技园实验及检测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209-440111-04-01-385566)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道石湖供应链创新产业园AB1309036-4-3地块,占地面积12033.57平方米,建筑面积39203.25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一栋1层模型试验大厅,一栋地上16层地下1层的综合实验大楼。项目主要从检测服务,年出具检测报告10500份。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市政五分院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实验过程产生的无机废气收集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厨房油烟采用静电除油烟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限值。
项目边界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项目内部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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