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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广州园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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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广州园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19日至  2024年08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广州园区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项目概况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广州园区一期建设项目选址在广州市黄埔区护林路以北、丰乐路以西地块,主要从事集成微系统、光子异质集成芯片、太赫兹光学、材料制备、雷达探测与成像科研实验。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尚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在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排放标准前提下经内置烟道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
2.41室实验室产生的废气(TVOC、二氯甲烷、甲醇、苯胺、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氨气等)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TVO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氯甲烷应达到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甲醇、苯胺、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气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下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
3.一室实验室干法蚀刻、薄膜沉积工序产生的无机废气(氟化物、氯气、氯化氢、氮氧化物、氨气、硅烷)集中收集经POU系统(电加热+水洗)预处理,汇同湿法清洗、湿法蚀刻、电镀工序产生的无机废气(硫酸雾、氨气、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其中硫酸雾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气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气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硅烷应达到《荷兰排放导则》(NER)中排放限值后下引至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
4.一室实验室清洗、显影、定影、匀胶烘胶、去胶工序与十二部实验室基板清洗工序产生的TVOC分别集中收集后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后下引至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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