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宏川良品(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吨树脂塞孔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16日至 2024年08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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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宏川良品(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吨树脂塞孔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宏川良品(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宏川良品(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吨树脂塞孔胶建设项目租用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蓝玉四街9号广州科技园5号厂房707-710号建设,主要从事胶粘剂制造,年产树脂塞孔胶32吨。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恶臭污染物经整室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