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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州有峰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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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有峰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16日至  2024年08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510800

  联系电话:020-8689403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有峰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州有峰塑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有峰塑料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三东村工业园自编A-1号。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主要为1层厂房,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年产箱壳125吨、行李箱轮子330吨、行李箱手把71吨、行李箱管条200吨。

环评机构

东莞市崇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级标准中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新华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定期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挤塑、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吸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噪声: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模具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利用单位,不合格品、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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