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全方电子有限公司年产电线插座30万件、电线插头20万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13日至 2024年08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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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全方电子有限公司年产电线插座30万件、电线插头20万条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全方电子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广州全方电子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新十路22号15栋创兴科技园自编11栋3楼。项目占地面积 2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600 平方米,年产电线插座 30 万件、电线插头 20 万条。项目员工人数25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 3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6 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东佳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 (一)营运期,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更换,更换的冷却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四氢呋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较严者;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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