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500千伏沙狮甲乙线莲花山大跨越、狮子洋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12日至 2024年08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环市中路3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83203175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500千伏沙狮甲乙线莲花山大跨越、狮子洋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番禺区;广东广州南沙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架空线路工程 新建SZ2、SN2、SY2、LN1~LN2、LZ1~LZ2~LZ3塔,新建双回路杆塔共8基,新建G1~G2、LJ1~LJ2单回路杆塔共4基。 新建SZ2~SN2~SY2塔段、LN1~LZ1~LZ2~LZ3~LN2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4.19km,新建SY2~G1塔段、SY2~G2塔段、LJ1~LN1塔段、LJ2~LN1塔段、LN2~500kV狮南甲线#48塔段、LN2~500kV狮南甲乙线#47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75km。 (2)原有线路拆除工程 拆除500kV狮南甲线#49~#54塔、#60塔、500kV狮南乙线#48~#52塔、#58~#59塔单回路杆塔共14基,拆除500kV狮南甲线#61/乙线#60塔~甲线#62/乙线#61塔双回路杆塔共2基。 拆除500kV狮南甲线#48~#55塔段、500kV狮南甲#59~狮南甲线#61/乙线#60塔、500kV狮南甲乙线#47~狮南乙#53塔段、500kV狮南乙#57~狮南甲线#61/乙线#60塔单回架空线路长约9.53km,拆除500kV狮南甲线#61/乙线#60塔~甲线#62/乙线#61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0.93km。 工程总投资417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3.1万元。 |
环评机构 | 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期间,合理优化施工范围,尽量减少施工期间临时施工占地范围,同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所造成的植被破坏以外,严禁发生其它人为形成的破坏,减少施工人员对植被的践踏和损毁; (2)施工过程中应选用低噪音施工设备,避免大声喧嚣,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禁止随意滥挖滥砍等破坏植被的行为,严禁随意进入临时施工区域以外的区域活动,避免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和活动的干扰; (3)进行表土剥离时,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并按原土层顺序回填,以便线路塔基植被恢复; (4)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5)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输电线路的施工临时占地和塔基未固化的部分经过清理后绿化。 (6)合理规划施工进度,采取分批次施工,尽量缩短每个区域桩基施工时间,最大可能减少悬浮泥沙产生的影响范围及影响时间。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避免超出范围建设。 (7)施工尽量避开当地主要经济生物以及保护生物的产卵繁殖期(3~7月),施工尽可能选在海流平静的潮期或低潮期,避免对敏感目标造成大的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先行修筑简易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做到文明施工;由于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或工屋,因此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则依托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 (3)对于混凝土养护所需自来水需采用罐车运送,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在养护过程中,大部分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被蒸发,不会因养护水漫流而污染周围环境; (4)施工结束后,临时施工码头拆除过程中,需控制好拆除施工范围,避免因临时码头拆除对近岸水体造成扰动,同时拆除过程中的废弃物禁止弃入水体,避免对水体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时,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用罐装车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采取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周边道路进行硬化及堆土进行覆盖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3)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的规定,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4)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同时严格禁止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 四、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保养和维护,并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施工机械; (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免在12:00~14: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3)施工期应禁止在夜间施工,避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4)在施工场地边缘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围挡; (5)于本工程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施工时,需提前做好噪声防治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保证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施工时间较短,避免发生扰民现象。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得到妥善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2)现有线路拆除后的旧铁塔构架、导线、金具等设备设施由建设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废旧基础应在线路拆除后尽快清除; (3)沙湾水道西岸设置的临时施工码头在施工结束后,应按照要求及时拆除临时码头设施,拆除后产生的废弃组件等由建设单位进行回收利用,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及时清理。 六、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选线时利用已有的线路走廊,避让人口密集区; (2)确定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公路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时,导线弧垂及风偏的选取严格按照《110~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执行; (3)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及导线分裂数,要求导线、金具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4)优化输电线路和塔基位置,合理控制导线相序排列和导线线高,降低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5)工程改造后输电线路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6)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出现工频电磁场或噪声超标,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