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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盛瀚大湾区创新中心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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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盛瀚大湾区创新中心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12日至  2024年08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510145

  联系电话:020-81707628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盛瀚大湾区创新中心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建设单位

盛瀚科学仪器(广州)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盛瀚大湾区创新中心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威谷二街2号601房、602房,租赁已建成12层大楼的6楼厂房,占地面积502平方米,建筑面积502平方米,该楼层其余厂房均为空置厂房。本项目主要从事环境类样品、食品类样品检测服务。预计检测量为环境类样品170次/年,食品类样品80次/年。
本项目拟定员工10人,实行一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250天,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科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实验室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器具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器更换水)先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三级化粪池,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西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实验室有机废气(VOCs)、无机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臭气(臭气浓度)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40m高的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3、做好噪声防治,对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项目边界噪声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废试剂瓶及耗材、实验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交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置,废滤芯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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