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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东起联电缆有限公司年产电缆、电线490km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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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起联电缆有限公司年产电缆、电线490km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09日至  2024年08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起联电缆有限公司年产电缆、电线490km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东起联电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起联电缆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陆村村陆村山。项目占地面积6262.4平方米,建筑面积 1346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电缆、电线,年产规模为电缆、电线490公里。项目员工人数10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冷却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
(二)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喷码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的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的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及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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