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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鑫楷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珍珠棉500吨、气泡袋1000吨、胶袋200吨、保温袋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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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鑫楷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珍珠棉500吨、气泡袋1000吨、胶袋200吨、保温袋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08日至  2024年08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鑫楷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珍珠棉500吨、气泡袋1000吨、胶袋200吨、保温袋1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鑫楷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洲村上岗、中金、下岗社壆中(土名)首层部分,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年产珍珠棉500吨、气泡袋1000吨、胶袋200吨、保温袋100吨。项目占地面积为7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800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怀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冷却水一并排入新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发泡挤出、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7号)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吹膜、贴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7号)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VOCs 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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