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浩宇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汽车脚垫10万套、汽车尾箱垫10万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01日至 2024年08月0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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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浩宇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汽车脚垫10万套、汽车尾箱垫10万套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浩宇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1)原1栋1层仓库改为吸塑车间,将现有吸塑工艺调入并新增吸塑设备;(2)原注塑、吸塑车间改为注塑车间;(3)原吸塑车间、包装车间改为拉板、造粒车间;(4)在厂区现有空地新建1栋1层破碎车间,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用于全厂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回用工序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油烟未经处理排放会影响周边的大气环境; 2)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放会影响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 3)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不做防治措施会影响周边的居民;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不经妥善处理会污染周边的环境。 对策和措施: 1)废气:造粒、拉板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吸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打磨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颗粒物)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厨房炒菜废气(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赤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隔声、减振;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由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交由资源回收商处置;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水性漆渣交由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零星废水交由零星废水厂处理。 危废:分类暂存于危废房,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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