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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金磁海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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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金磁海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02日至  2024年08月0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金磁海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金磁海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金磁海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租用广州市黄埔区斗塘路55号55-3栋101、201、301房建设,年产纳米晶磁芯(塑料外壳包装)510吨、纳米晶磁芯(经环氧树脂粉末喷粉固化)90吨、非晶磁芯(不经浸胶工艺)300吨、非晶磁芯(经浸胶工艺)1200吨。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市灏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熔炼工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集中收集,在浓度满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排放速率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前提下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2.浸胶、浸胶后烘干、喷粉后固化和点胶后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集中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3.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布袋滤筒处理,在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前提下引至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4.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不对外设排放口。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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