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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州同得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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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同得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01日至  2024年08月0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510800

  联系电话:020-8689403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同得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州同得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已建成的标准厂房用于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5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租用1栋7层厂房的1楼和2楼西北侧区域分别作为注塑车间和包装车间,项目外购PP、ABS、PS塑料颗粒为主要原料,经烘料、混料、注塑、压盖、质检、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塑料瓶盖,预计年产塑料瓶盖500吨

环评机构

绿匠智慧(广东)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广东海帝隽绣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汇同间接冷却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两者的较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异味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口(DA001)距离地面约28m高;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在厂区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噪声: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包装固废交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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