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奥绅丽斯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01日至 2024年08月0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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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奥绅丽斯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奥绅丽斯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奥绅丽斯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投资代码:2405-440111-17-01-188552)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大纲领村中和路18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云环保建〔2018〕631号)。本次扩建内容:新租用1栋单层厂房作为挤出车间、2栋单层厂房作为仓库、1栋3层建筑作为宿舍楼,占地面积增加790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6500平方米。扩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PVC树脂粉、碳酸钙粉、DOTP、PE、EVA、PVC膜、水性油墨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混料、挤出、流延、印刷、烘干、贴合、包装等工序年产蕾丝桌布950万米、浴帘300万米。主要新增设备:蕾丝机、凹版印刷机、流延机、贴合机、搅拌机、破碎机、磨粉机等。扩建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环评机构 | 绿匠智慧(广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挤出、流延、印刷烘干、贴合工序产生废气集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混料、破碎、磨料工序产生废气集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4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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