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海珠区龙大医院(普通合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31日至 2024年08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8楼,邮编: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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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龙大医院(普通合伙)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海珠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龙大医院(普通合伙)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黄埔村口16号,分别为黄埔村口16号之一(自编号A栋)、之二(自编号C栋)、之三(自编号B栋)。全院占地面积为1478.39m2,建筑面积为4500m2。本次改扩建内容: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B栋、C栋建筑由养老院功能调整为医院功能,在A栋空置房间内及B栋、C栋养老院停运后闲置康复房间内增设住院床位76张,新增10名医护及后勤人员,无新增门诊量、牙椅。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改扩建后全院住院床位为166张,牙椅2张,门诊量为100人次/d,医护及后勤人员97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65天,每天3班制,每班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逸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全埋地,产生的臭气经收集引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医疗废物均室内分类密闭存放,每日定时清洁及喷洒生物除臭剂,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臭气于院区内无组织排放。乙醇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疗室通风系统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废水: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实行污水分类收集处理、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格栅+调节+沉淀+臭氧接触消毒”(处理规模为75m3/d)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机浓水污染物极低,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医疗设备、空调机组、污水处理设施噪及就诊人员等噪声源采取墙体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4)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