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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南方医科大学动物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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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动物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29日至  2024年08月0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动物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南方医科大学

项目概况

南方医科大学动物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代码:2404-440111-23-01-237543)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1063号南方医科大学药学院15楼,占地面积为45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56平方米,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拟在本校药学院15楼现有空置的实验室建设南方医科大学动物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项目主要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动物感染实验,实验规模为进行小鼠病原微生物感染实验120例/年以及大鼠病原微生物感染实验60例/年。

环评机构

广州自然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经高压蒸汽灭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实验器材清洗废水、笼具清洗废水、喷淋废水一同汇入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实验有机废气、恶臭废气和含微生物气溶胶废气经收集至“高效过滤器+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设备”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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