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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广州市荔湾区宠迪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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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宠迪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29日至  2024年08月0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510145

  联系电话:020-81707628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宠迪动物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宠迪动物医院

项目概况

“广州市荔湾区宠迪动物医院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71号104号商铺,占地面积106.2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1.76平方米(含夹层)。本项目主要从事动物诊疗(诊疗项目为诊断、包扎、绝育手术、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等,不提供传染性疾病的诊疗、化验服务)和宠物美容洗浴服务,预计门诊最大接待宠物量为10只/天(3650只/年),其中每天需要进行手术治疗、美容洗浴的宠物均为1只(365只/年),每天宠物住院量为2只(730只/年)。接收的为常见宠物,如犬类和猫,不接收瘟犬以及其他带传染病的动物,共设置10个宠物笼,用于住院服务(住院时长约为24小时/天)。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宠物自身产生的异味、宠物的粪便和尿液产生的异味、诊疗废物暂存处及危险废物暂存处产生的臭气,经抽风系统收集后汇入总风管,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通过公用烟道引至(依托)所在商铺建筑楼顶排风口排放。
项目设有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通过定期对设施周边进行消毒,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通风等措施后,可减少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项目消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
项目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次氯酸钠法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和经过细格栅处理的宠物洗浴废水共同排入所在商铺建筑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的达标尾水排入花地河。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宠物叫声、工作人员及顾客的生活噪声、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北厂界、西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美容废物、宠物粪便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医疗废物、宠物尸体及器官组织收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主要为次氯酸钠、酒精、危险废物等的贮存,但最大储存量较小,不构成重大风险源。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消毒用次氯酸钠泄漏(洒漏);酒精贮存或使用过程发生火灾及爆炸等造成二次污染;医疗废水事故排放。通过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的消防系统、设置专人负责以及其他相应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可以将项目的风险水平降到较低的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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