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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广州发展鳌头能源站有限公司增加一台燃气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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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发展鳌头能源站有限公司增加一台燃气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24日至  2024年07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联系电话:020-8795622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发展鳌头能源站有限公司增加一台燃气锅炉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建设单位

广州发展鳌头能源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发展鳌头能源站有限公司位于从化区鳌头镇和源路98号,本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增1台50 t/h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新增热力供应能力11.10×108 MJ/a。

环评机构

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后回用。落实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的管理要求,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组织施工、加强工地管理、控制作业时间,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二)锅炉排污水依托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由现有的中水回用系统深度处理后回用于锅炉补水或机组与锅炉配套的冷却水循环系统用水,不外排。
(三)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NOx、SO2、颗粒物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不大于林格曼黑度1级。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防护措施,加强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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