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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关于对灵山西配套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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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灵山西配套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24日至  2024年07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B座,邮编:

  联系电话:020-3991041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灵山西配套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项目概况

一、灵山西配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灵山西区块,项目总投资96905.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1.6万元。江灵南路(南岗大道~广澳高速)工程呈东西走向,西起于南岗大道,东至广澳高速桥东约300米处,与现状江灵南路(番中公路至广澳高速段)相接,路线总长约2千米,其中南岗大道至广澳高速段为新建部分,长约1.7千米,含1座跨忠字号支涌的桥梁;广澳高速以东约300米范围为现状江灵南路(番中公路至广澳高速段)改造部分,拟对现状不均匀沉降路面进行加铺改造(不涉及新增道路用地,不改变现状道路的车道数量、道路红线、设计速度等),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60千米/时,红线宽度为40米,双向六车道,其中忠字号支涌桥桥梁长44米,桥梁宽40米,设计速度为60千米/时,双向六车道;庙贝场路(S111省道~江灵南路)呈南北走向,南起于规划江灵南路,北至现状S111省道,路线总长约0.9千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千米/时,红线宽度为30米,双向四车道,含1座跨东围尾涌的桥梁,桥长44米,桥梁宽30米,设计速度40千米/时,双向四车道。

环评机构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范围内设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生产废水及机械含油污水经隔油沉砂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施工过程应加强物料堆放管理,避免雨水冲刷,设置必要的导排沟疏导排水。
(二)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通过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要求;备用移动式发电机尾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施工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厨房炉灶须采用清洁能源,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
(三)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围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筑垃圾应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要求。
(五)项目建成后污染源主要来自路面行驶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尾气和交通噪声等。应加强绿化、路面清扫和交通管理,减少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采取改性沥青低噪声路面、隔声窗等措施对交通噪声进行降噪处理,以减少对项目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加强沿线环境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检验和完善防治措施。
(六)设置防撞护栏等,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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