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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广东大江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饰品48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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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大江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饰品48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18日至  2024年07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联系电话:020-8795622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大江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饰品480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建设单位

广东大江饰品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租用从化区城郊街道明珠大道南555号自编号为第11栋的厂房,从事不锈钢饰品生产。项目主要采用3D建模、3D打印、压胶膜、加热熔蜡、注蜡、机加工、超声波清洗、真空镀膜、粘合等生产工序,年产饰品480万件。

环评机构

广东粤扬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超声波清洗工序,部分与经三级厌氧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员工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明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项目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标准限值;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本项目产生的抛光粉尘经“集气罩+软胶帘”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0 m高排气筒排放。粘合(滴油、粘石)、3D打印、注蜡、熔蜡、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汇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0 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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