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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宇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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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宇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18日至  2024年07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7楼,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6066884

  传 真:020-360676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宇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空港经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宇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宇润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租用花都区新雅街清布村横马街20号,1栋单层厂房(自编号为厂房3)及1栋2层楼房作为宿舍,占地面积4300m2,总建筑面积3700m2,从事塑料膜的生产。项目使用6台吹膜机、1台流延机、4台混料机、1个中央料仓、2台破碎机、6台冷风机、1台冷却机、3台空压机等生产及配套设备,使用PE塑料粒、色母粒、包装袋等原辅材料,采用混料、投料、吹膜/流延、冷却、收卷、分切、包装等生产工序,年产塑料膜1200吨。项目设员工30人,均在厂内食宿;实行每天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10%。

环评机构

惠州市庭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项目间接冷却水不添加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厌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尾水接驳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产生的吹膜废气经设在密闭区域专用管道负压收集,流延废气经“集气罩+软帘”的收集方式收集,以上废气汇至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内置烟道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项目采取合理布设生产区域与安排工作时间;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防护措施;加强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管理。
(四)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包装废弃物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含油墨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及其废弃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均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与废油脂交有特许经营单位收运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气:项目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其2024年修改单排放标准与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及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油烟污染物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二)废水:外排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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