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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卡士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汽车专用养护剂290万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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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卡士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汽车专用养护剂290万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12日至  2024年07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卡士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汽车专用养护剂290万支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卡士德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陆村村陆村山,主要从事杀菌剂、清洗剂及保养剂的生产,年产杀菌剂34万支、清洁剂56万支、清洗剂32万支、保养剂168万支。项目占地面积为2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1986.5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42人,仅在项目内用餐,一班制,每天工作7.5小时。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朗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的产生VOCs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较严值,厂界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实验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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