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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增城彩业五金加工部年加工塑料件303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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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增城彩业五金加工部年加工塑料件303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09日至  2024年07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增城彩业五金加工部年加工塑料件303万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增城彩业五金加工部

项目概况

广州市增城彩业五金加工部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田桥村工业区大道三栋三楼。项目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件涂装和印刷加工,年产规模为加工喷涂塑料件300万套(喷涂面积10800平方米)、印刷塑料件3万套(印刷面积75平方米)。项目员工人数8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市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除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NMHC和颗粒物,烘干、喷枪清洗及调漆工序产生的NMHC,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其中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生产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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