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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州精鑫化纤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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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精鑫化纤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08日至  2024年07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510800

  联系电话:020-8689403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精鑫化纤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州精鑫化纤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精鑫化纤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集益村三社一巷一号之一,项目用地面积171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1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0%,主要从事塑料单丝的生产,年产塑料单丝400t。

环评机构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近期,生活污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冷却塔废水中的CODcr、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pH、粪大肠菌群数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其他指标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道排入赤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冷却塔废水中的CODcr、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pH、粪大肠菌群数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其他指标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
废气:挤出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噪声: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和不合格品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高级单丝油和废高级单丝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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