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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东纽恩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新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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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纽恩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新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6月 11日至  2024年06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纽恩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新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东纽恩泰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纽恩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香山大道东侧及创优路南侧地块(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占地面积49818.24平方米,建筑面积194457.98平方米,主要从事户式冷暖两联供机、空气源热泵分体机及空气源热泵商用机的生产,年产户式冷暖两联供机35万台、空气源热泵分体机20万台、空气源热泵商用机11万台。项目新增员工人数20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两班,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28025.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华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废水、办公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脱脂陶化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其中氟化物排放限值为5mg/L,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开料、冲压、倒角、拔孔、焊接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钎焊、固化、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钎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烘干、固化过程中产生的燃烧废气,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的要求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加热炉的排放限值。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备用发电机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东、南、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暂未收到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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