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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稳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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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稳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5月 06日至  2024年05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510145

  联系电话:020-81707628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稳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稳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广州市稳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0-440103-04-01-852565)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裕海路222号之二,项目占地面积784m2,建筑面积4709.5m2,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物理、化学检测服务、室内空气检测服务、生活饮用水检测服务、园林土壤检测服务及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服务,年检测样品51499组。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污染物的排放,不使用上述物质及含有上述物质的化学试剂等原辅材料。
项目总投资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

环评机构

广州锦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实验清洗废水暂存于实验室废液桶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混凝土抗渗试验检测样品配制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浓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西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实验室废气(TVOC、NMHC、苯、苯系物、总VOCs、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一氧化碳、碳黑尘、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排放;测试过程粉料试剂投料产生的颗粒物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一氧化碳、碳黑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TVOC、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苯、甲苯、二甲苯、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NMHC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做好噪声防治,对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项目边界噪声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管理。废实验耗材、废样品、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水(含实验器皿清洗用水及化学检测、生物检测样品配制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区,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燃烧测试废渣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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