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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番禺区中心医院综合应急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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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番禺区中心医院综合应急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23日至  2024年04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联系电话:020-3837228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番禺区中心医院综合应急大楼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建设单位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番禺中心医院

项目概况

番禺区中心医院综合应急大楼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愉东路8号,申报内容为新建1栋地下3层,地上13层的综合应急大楼,建筑面积65700平方米,增加床位350张,增加医疗设备一批,增加医护人员350名、培训学生450名,对现有传染科、发热门诊大楼内部进行设备系统升级改造,内部不安排食宿。项目涉及的辐射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另行单独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环评机构

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经沉淀预处理后的科研实验室废水与地面清洁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并经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该项目不新增污水排放口,全院设置污水排放口2个。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各项控制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至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项目楼顶排放;科研实验室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该项目新增废气排放口8个,全院设置废气排放口17个。
加强污水站周边、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污水站周边、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医疗废物、科研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该项目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防止施工粉尘、噪声、污水、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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