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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关于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大楼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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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大楼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23日至  2024年04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1号楼1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8107544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大楼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越秀区

建设单位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项目概况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中山一院”)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58号,为三级甲类综合性医院。为满足特需高端医疗服务的需求,中山一院拟投资71495.99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在院区东北部用地范围内,建设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研究大楼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拆除中山一院院区东北部的供应楼、西药厂、职工宿舍及饭堂、后勤楼(含地下层的第二污水处理站)、锅炉房、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暂存间、污衣被服暂存间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12902.36 m2;②在现有红线范围内新建一栋29层(地下4层,楼顶设直升机停机坪)、集医疗、临床技能培训、临床试验研究、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为一体的综合性临床研究大楼,楼内包括特需医疗用房(特需医疗门诊、住院)、大型医疗设备用房(MRI、CT、DR等影像检查)、临床药理试验基地(药物的I期临床试验)、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行政及后勤人员办公室)、临床技能培训用房(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教学(普通教室))、生活用房(食堂、厨房)、风雨连廊以及室外工程及配套公用工程,占地面积约6799.54 m2,总建筑面积53696.38 m2;③设特需床位50张,从院区现有“手术科大楼”特需床位数中调配,不另外增加;④本项目设置的临床药理实验基地主要职责是开展药物上市前的临床试验工作,不涉及药物研发工作,属于研究型病房,以临床研究为导向,医务人员在其中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观察等研究工作;设置留观床位50张,主要从事I期临床试验,仅供病人服药后观察后续反应,不属于P1、P2、P3、P4实验室及转基因实验室,不涉及甲类、乙类传染病药物及基因类、辐射类药物;⑤临床研究大楼设计日门诊量不超过50人/日,新增停车位315个;⑥拟于天面层建设直升机停机坪,属本项目的应急医疗直升机场,由停机坪,助航灯光,坪面标识、出口、保护围栏等组成。本项目不设传染病科,门诊(全科)中涉及的口腔科不进行汞合金等制作,不使用含重金属、氰化物的试剂;不设洗衣及医疗器械清洗设施,医疗器械、相关衣物及床单等用品均交由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清洗;不新增备用发电机,停电时依托中山一院现有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用含硫率不大于0.001%的柴油,燃烧废气经设备带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所在3层裙房屋顶15.7 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建成后,中山一院总用地面积56486.313 m2不变,总建筑面积增至397725.05 m2;开设的科室与现有项目基本一致。中山一院总数5252人,其中医务人员4377人,其余为后勤及行政人员,改扩建后医院总体人员数量不变,其中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三班工作制、后勤及行政人员实行每天8小时一工班工作制,医院全年365天运营,日门(急)诊就诊量4000人次,总住院床位数2715张不变。

环评机构

广州泓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本项目施工期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中的“6个100%”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避免扬尘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较大的影响;使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
(二)本项目施工现场不设生活施工营地,施工人员食宿依托周边建成的生活设施,施工现场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三级厌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施工区域内按雨污分流设计,设置洗车槽、隔油池、沉砂池与排水沟等设施,机械设备清洗水、施工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抑尘,剩余水量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地表径流经专用管道收集,经隔油沉砂处理后,接驳市政雨水管网。
(三)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拟采用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与施工机械设备,选用运行状态良好的低噪声或带有隔音、消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22:00~8:00及12:00~14:00时段内施工;施工场址边界设置不小于2.5 m高的围蔽设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场地、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和高噪声设备;对临近现有运营中医疗功能用房及声环境敏感点一侧的高噪声源采用临时隔声屏障或移动式隔声屏障;降低人为施工噪声。
(四)本项目产生的挖方均不回用,弃土方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纳地点进行处置;拆除第二污水处理站时池体污泥等废物经消毒、压滤后交有处置资质的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浮油、装修期间产生的废油漆包装桶、废溶剂包装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燃烧废弃建筑材料,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本项目医院内采用紫外灯及使用消毒液定期进行室内消毒,消毒气体呈无组织排放,以减少带病原微生物气溶胶数量;医疗过程中使用75%乙醇、碘伏、过氧化氢等医疗用品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依托使用的第三污水处理站以地埋式建设,并采取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污水处理产生的臭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尾气通过所在手术科大楼内置专用管道95.4 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污水处理站边界氨、硫化氢、氯气、甲烷与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经临床研究大楼内置烟道引至楼顶128 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新建的医疗废物暂存间与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生活垃圾存放间与污衣被服暂存间共用一套独立排风系统,收集到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尾气呈无组织排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措施。
本项目新建地下停车场内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机动车尾气引至地面排放,周边种植绿化植物,满足《地下车库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二)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内雨水经管道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的食堂含油废水及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非医疗区的生活污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二者较严值,接驳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其他废水(医疗废水、各废物暂存间地面清洗废水、车库地面清洗水、纯水制备浓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引入中山一院第三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 t/d)采用“格栅+调节+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二者较严值,接驳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拟使用多联机空调,不设风冷机组和冷水塔。拟采取合理布设高噪声源,选择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源放置于专用机房内,并对噪声源采用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防护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本项目拟于天面层建设的直升机停机坪用于医疗紧急救援,产生的直升机升降噪声属偶发噪声,发生时间与间隔无规律。建设单位拟将停机坪架空,并对停机坪结构底部采取基础减振与消声等综合的降噪措施;合理调度直升机飞行时间的安排,除突发救援等特殊情况,正常情况下禁止安排夜间飞行。
(四)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临时贮存、转移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滤芯、废反渗透膜交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各废物暂存间臭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病区空调废弃过滤器、废紫外灯管、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的废活性炭一并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经消毒灭菌的化粪池污泥及污水处理污泥交相关单位处理;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废油脂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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