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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东联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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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联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22日至  2024年04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联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东联豪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夏花五路1031号1栋一楼、二楼,2栋一楼、二楼,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穗云环管影〔2020〕437号)。本次扩建内容:新增PE塑料瓶、PET 塑料瓶的生产,配套增加生产设备;增加租用原生产大楼场地,新增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扩建后项目主要建筑为2栋2层生产厂房。扩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PET瓶胚、PE颗粒、UV油墨等为原辅材料,经吹瓶、检验、丝印、破碎等工序年产PET塑料瓶90t、PE塑料瓶90t。主要新增设备:吹瓶机25台、丝印机15台、搅拌机5台、破碎机5台等。

环评机构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设置密闭丝印车间,吹瓶、丝印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工业树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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