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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关于对明珠湾亭角地区配套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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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明珠湾亭角地区配套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22日至  2024年04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B座,邮编:

  联系电话:020-3991041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明珠湾亭角地区配套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项目概况

一、明珠湾亭角地区配套道路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亭角片区,项目总投资81067.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0万元。项目拟新建滨江北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滨江北路(规划六路以西)呈东西走向,西起进港大道,东至规划六路,路线总长为1.049千米,规划红线宽度为30米,设计速度40千米/时,双向六车道;滨江北路(规划六路以东)包含鬼横涌桥、滨江北路隧道、坦尾涌桥,呈东西走向,西起规划六路,东至建设一路,路线总长为873米,规划红线宽度为26~31.2米,设计速度30~40千米/时,双向四车道,其中鬼横涌桥梁和坦尾涌桥梁总长均为81米,规划红线宽度26米,设计速度40千米/时,双向四车道;滨江北路隧道总长为81米,规划红线宽度26~31.2米,设计速度为30~40千米/时,双向四车道。

环评机构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及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要求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应加强物料堆放管理,避免雨水冲刷,设置必要的导排沟疏导排水。
(二)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通过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要求;备用移动式发电机尾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
(三)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围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筑垃圾应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要求。
(五)项目建成后污染源主要来自路面行驶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尾气和交通噪声等。应加强绿化、路面清扫和交通管理,减少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采取改性沥青低噪声路面等措施对交通噪声进行降噪处理,以减少对项目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加强沿线环境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检验和完善防治措施。
(六)项目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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