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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第10.5代TFT-LCD显示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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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第10.5代TFT-LCD显示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22日至  2024年04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第10.5代TFT-LCD显示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扩建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创强路169号(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内)。项目扩建前占地面积1437359平方米,建筑面积1186768.6平方米,项目扩建后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于2017、2018和2022年取得环评批复(增环评〔2017〕46号、穗环管影〔2018〕13号和穗环管影(增)〔2022〕40号),均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因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需要扩建,同时新增4个0.5t/h的锅炉和1个锅炉废气排气筒,新增1个CVD废气排气筒,新建处理规模为9000t/d的含氟废水回收系统和40t/d铜蚀刻废液蒸发浓缩处理系统,扩建蚀刻废水预处理系统II、光阻废水处理系统、再生废水处理系统、RO浓水再生处理系统的处理规模。扩建完成后,全厂新增TFT-LCD显示器件6万片/月。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员工在厂内就餐但不住宿,全年工作250天,四班二运转制,每班工作12小时。扩建项目新增总投资8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00万元。

环评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标准的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进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标准的较严者后,其中氟化物排放限值为5mg/L,总氮的排放限值为20mg/L,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生产废气均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其中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氯化氢、氯气、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TVO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硅烷和磷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报告表》提出的浓度限值进行控制,即磷烷≤0.3mg/m3,硅烷≤5.0mg/m3,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东、西和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暂未收到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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