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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东省有色工业建筑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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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有色工业建筑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02日至  2024年04月0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有色工业建筑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东省有色工业建筑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省有色工业建筑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广州市黄埔区护林路1333号101建设,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及制品检测,年检测样本量约122520组。项目年工作270天,每天7.5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四环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检测过程产生的TVOC、NMHC、沥青烟、苯并[a]芘、甲醇、甲醛、硫酸雾、HCl、氟化氢、氮氧化物、氨集中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VOC、NMH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甲醇、甲醛、硫酸雾、HCl、氟化氢、氮氧化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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