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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关于对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实验室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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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实验室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3月 28日至  2024年04月0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天河区建华路89号,邮编:

  联系电话:85553293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天河区

建设单位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拟选址于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0号投资建设“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实验室改扩建项目”。本次改扩建在现有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园艺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的实验室,建设规模为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实验量为1800例/年、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实验量为600例/年、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园艺研究所实验量为300例/年、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实验量为4000例/年、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实验量为17100例/年、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实验量为3000例/年。

环评机构

广州成达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无机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有机废气(VOCs(以TVOC表征)、甲醇、酚类、甲苯和二甲苯、微生物气溶胶、污水处理站恶臭(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危废贮存间恶臭(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备用发电机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制样废气(颗粒物)。
①有组织
项目主楼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和VOCs(以TVOC表征)、甲醇经通风柜、万向吸风罩、矩形罩收集后分别通过2套“碱液喷淋+干式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过4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项目西裙楼消化室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经通风柜、万向吸风罩、矩形罩收集后通过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东裙楼茶叶所和园艺所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和VOCs(以TVOC表征)、甲醇、酚类甲苯和二甲苯经通风柜、万向吸风罩、矩形罩收集后通过1套“碱液喷淋+干式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西裙楼质标所产生的硫酸雾和VOCs(以TVOC表征)、甲醇经通风柜、万向吸风罩收集后通过1套“碱液喷淋+干式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备用发电机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经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过4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甲醇、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VOC、苯、二甲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废活性炭每季度更换1次。
②无组织
项目边界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颗粒物、甲醇、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厂区内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边界总VOCs、甲苯、二甲苯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自建污水站采取加盖密封,加强绿化;危险废物采取密闭贮存,危险废物贮存间加强通风,少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因此,项目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项目微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安全柜自带的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实验结束后实验室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定期消毒。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实验室综合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器具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和反冲洗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DW001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猎德分公司(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实验室综合废水进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能力:7t/d)处理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DW002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猎德分公司(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各类实验设备、生物安全柜、通风柜、离心机、风机机及污水水泵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墙体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项目南面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面、西面、北面厂界环境噪声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厂界外5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较现状背景值增量小于1分贝,项目噪声预测值超标的原因是交通噪声和社会区域的生活噪声导致背景值超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含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滤芯)及危险废物(样品废料、实验废液(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液)、废弃实验用具、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干式除雾器、废活性炭、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产生的废滤芯、废UV灯管)。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滤芯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危险废物(样品废料、实验废液(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液)、废弃实验用具、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干式除雾器、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废弃耗材、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产生的废滤芯、废UV灯管)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在1楼东北面按规范设置1个占地面积约16平方米,贮存能力约20吨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其中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产生的废滤芯、废紫外灯管及废干式除雾器贮存周期不超过2个月;废活性炭贮存周期不超过3个月;其他危险废物贮存周期不超过半年);在1楼东北面设置1个面积为5平方米,贮存能力约2吨一般固废贮存间。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实验室化学试剂及危险废物等风险物质泄漏、火灾、废气及废水事故性排放引起的环境影响。
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化学试剂需存储于实验室内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其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由专人管理,化学试剂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库存;室内做好防渗措施;制定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在实验室区域内的明显位置张贴禁用明火的告示,并应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实验室管理员定期记录废气、废水的处理状况,并派专人巡视;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措施进行维护和检修;设置废气、废水处理措施故障报警装置;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防风、防雨、防渗处理,储存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作好危险废物的出入库管理记录和标识,定期检查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完好性。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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