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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佳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个碳纤维汽车车轮毂喷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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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佳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个碳纤维汽车车轮毂喷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3月 22日至  2024年03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佳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个碳纤维汽车车轮毂喷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佳璟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广州佳璟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新立路9号308房。项目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汽车零部件研发加工制造,通过调整加工方式研发碳纤维汽车轮毂最适宜的喷涂技术,年产规模为碳纤维汽车轮毂6000个。项目员工人数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湿磨废水、超声清洗废水交由具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交由具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项目打磨、静电除尘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机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调漆、烘干、喷枪清洗工序产生废气,其中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II时段标准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暂未收到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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