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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关于对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永和园)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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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永和园)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3月 21日至  2024年03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15,邮编:

  联系电话:020-8211181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永和园)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

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用黄埔区凤凰三路8号JLGY-E1-2地块2号楼,总建筑面积7014平方米。主要从事生命健康、新材料、绿色建筑与智慧城市及污染控制与环境修复方向的技术、产品研发。

环评机构

广州市灏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原料清洗及浸泡废水、海绵检验废水、仪器更换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可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排入九龙水质净化三厂处理。
(二)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实验有机废气、酸雾、发酵臭气、粉尘和微生物气溶胶。实验有机废气、酸雾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1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TVOC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要求,非甲烷总烃、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发酵臭气、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的二级标准值要求,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微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处理后由实验室排风系统排放。
(三)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实验设备、风机等噪声,源强噪声为60~85dB(A)。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治理后,项目边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实验废液、沾有试剂的废弃实验用品、生物安全柜滤芯、废培养基、含盐废渣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纯水制备废滤芯、废包装材料、废样品及废海绵等一般固体废物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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