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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东伏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热熔胶1630吨、导热胶1000吨、膜材15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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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伏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热熔胶1630吨、导热胶1000吨、膜材15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3月 20日至  2024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伏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热熔胶1630吨、导热胶1000吨、膜材15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东伏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十路22号15栋(自编11栋一楼、二楼和自编号12栋一、二楼靠东5格),主要从事热熔胶、导热胶和膜材的生产,预计年产热熔胶1630吨、导热胶1000吨、膜材15吨。项目占地面积3924平方米,建筑面积7848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生产时间为260天。

环评机构

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热熔胶和导热胶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异氰酸酯类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膜材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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