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都赢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3月 20日至 2024年03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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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都赢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都赢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都赢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东路47、49号,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2栋两层厂房、2栋单层厂房、1栋两层办公室、1栋两层宿舍。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水性面漆、水性底漆、五金钢材、焊丝、环氧树脂粉末、PP颗粒、PET颗粒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注塑、打磨、喷漆、烘干、五金加工、喷粉、固化、焊接、组装等工序年产智能一体化操作台5万台。主要设备:喷涂线2条、烘干线2条、注塑机20台、手工打磨机18台、折弯机2台、喷粉柜1个、固化线1条等。 |
环评机构 |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设置密闭喷漆生产线,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水帘柜预处理后,汇同烘干废气再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喷粉工序产生粉尘经“滤芯过滤系统+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打磨工序颗粒物收集至滤筒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VOCs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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