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共创五金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3月 19日至 2024年03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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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共创五金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共创五金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共创五金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选址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92号201室,项目租用现有1层高约7m的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1600m2、总建筑面积1600m2。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3′28.936″,北纬23°20′46.746″。建设单位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年产缝纫机塑料外壳90吨、塑料包装盒60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瀚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1)项目次品、边角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2)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水喷淋+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设施处理后引入15m排气筒进行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DA001)的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DA001)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 排放标准值限值(15米排气筒高度)”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表1 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废水:项目设备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另外设备间接冷却废水属于清净下水,定期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排放至新华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尾水排入大布迳河。 噪声:首选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严格生产作业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以减小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交由回收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含油废抹布手套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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