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辉达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手机保护套13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3月 19日至 2024年03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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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辉达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手机保护套130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辉达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辉达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金沙路11号(厂房A4)403、501、503房。项目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手机保护套,年产规模为硅胶手机保护套80万件、塑胶手机保护套50万件。项目员工人数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28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NMHC、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二氯甲烷、氯苯类、酚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混料、油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与喷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漆雾),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CNC加工工序产生的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投料、破碎、模具修理机加工以及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较严者。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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