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开元校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2月 26日至 2024年03月0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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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开元校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开元校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开元校用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建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北路68号,项目占地面积为1303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037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1栋单层生产车间、2栋3层办公楼和宿舍楼、1栋1层危废仓。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刨花板、多层夹板、钢板、钢管、PVC封边条、热熔胶、布料、塑料配件、除油剂、环氧聚酯粉、五金配件等为原材料,经过开料、机加工、封边、缝皮、焊接、打磨、前处理、干燥、喷粉、固化等工序年生产金属家具44500件、木质家具16300件。主要设备:电子锯2台、冷压机2台、斜边封边机1台、冲床4台、前处理自动喷淋线2条、喷房6个、注塑机7台等。 |
环评机构 | 广州壹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处理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设置密闭喷房,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板材开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的木质粉尘集中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冷压、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II时段标准。 干燥、固化、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II时段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控制;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中的较严值;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VOCs、CODcr、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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