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泗海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年产气雾罐1亿个、铝罐0.5亿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2月 26日至 2024年03月0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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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泗海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年产气雾罐1亿个、铝罐0.5亿个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泗海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泗海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乌石一路13号厂房A1。项目扩建前占地面积37330平方米,建筑面积25750.4平方米,项目扩建后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于2021年取得环评批复(穗增环评〔2021〕78号),于2021年完成《广东泗海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新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公司因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需要扩建,本次扩建拟依托现有设备新增气雾罐产能,同时增加2条铝罐生产线,并在厂区西面新建一套处理能力为10m3/d的废水处理设施,扩建完成后,全厂新增年产气雾罐1亿个、铝罐0.5亿个。 |
环评机构 | 广州泓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铝罐线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纯水制备浓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新镇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气雾罐涂布、烘干、焊缝补涂工序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体、苯、苯系物(二甲苯)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中二甲苯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印刷、UV干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II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注胶工序产生的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扩建项目铝罐喷涂、固化、涂布、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中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II时段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喷涂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修边、缩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烘干、固化工序燃料燃烧及RTO装置燃料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要求≤1(林格曼级)。涂布、烘干、印刷、焊缝补涂、喷涂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值和表1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