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广州生态环境”
微信订阅号
微博
“广州生态环境”
官方微博
粤商通
“广州生态环境”
粤商通
机器人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环保业务 > 建设项目 > 环评审批前公示
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院SPF动物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字体:


 根据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院SPF动物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2月 26日至  2024年03月0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院SPF动物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院

项目概况

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院SPF动物实验室建设项目租用广州市黄埔区科信产业园创研街16号(自编2号楼)7层704、705室建设,主要进行SPF级小鼠饲养的药效验证实验, 饲养规模为年饲养小鼠 8900 只。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TVOC、氨气、硫化氢)和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干式过滤层+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TVO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分享到:
微信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