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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万辉(广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性工业涂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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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万辉(广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性工业涂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2月 22日至  2024年02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万辉(广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性工业涂料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万辉(广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万辉(广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和三迳村福中路51号, 于2006年及2008年取得审查意见(增环影[2006]027号、增环影[2008]056号),2008年取得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增环管验〔2014〕2号),于2017 年变更为万辉(广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取得环评批复(增环评〔2018〕127 号),但目前均未投入生产。扩建项目年新增水性工业涂料2000吨。扩建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210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不新增占地面积,新增建筑面积515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中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配料、清洗等工序产生的TVOC和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配料、清洗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板及烘烤产生的TVOC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喷板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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