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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福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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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福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2月 22日至  2024年02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联系电话:020-8795622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福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福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福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租用从化区太平镇新兴路439号2栋厂房首层,主要采用混料、注塑成型、组装等工序,年产各类化妆品瓶盖1000万套。

环评机构

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定期更换的间接冷却水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太平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注塑成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汇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引至38m高排气筒排放。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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