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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化学药品制剂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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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化学药品制剂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2月 21日至  2024年02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化学药品制剂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租用广州市黄埔区南云二路8号品尧电子产业园C座四楼建设,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研发,年进行化学药品制剂研发约200次,其中过敏药物研发40次、抗风湿药物研发40次、帕金森药物研发40次、流感药物研发40次、抗癫痫药物研发40次。年工作250日,每天工作7.5小时。

环评机构

广东华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研发过程中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氨、)等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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