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瑞鹏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2月 19日至 2024年02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软件路13号,邮编:
联系电话:3769039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瑞鹏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天河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瑞鹏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瑞鹏动物医院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0号112铺113铺,建筑面积272.05平方米,从事动物疾病预防、诊疗、美容洗浴、影像学检查以及治疗手术(颅腔、腹腔、胸腔手术),接收的宠物为常见犬类及猫类,不接收瘟犬以及带传染病的动物。项目门诊最大宠物接待量为20只/天(含宠物住院量为8只/天),美容洗浴最大接待量为30只/天;设置25个宠物笼,用于宠物的住院服务。年工作天数365天,2班制,每班6小时,劳动定员18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环评机构 | 广州珑昊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宠物诊疗废水及宠物美容洗浴护理废水。项目宠物美容洗浴护理废水经细格栅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项目所在住宅小区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宠物诊疗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能力:0.32t/d)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通过DW001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