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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巨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自助终端打印机1200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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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巨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自助终端打印机1200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2月 07日至  2024年02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巨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产自助终端打印机12000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巨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瑶田村东联车路上路7号部分,主要从事电子设备制造,年产自助终端打印机12000台。项目占地面积为2325.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25.8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1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环评机构

东莞市美佳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其中,氟化物排放执行标准为5mg/L),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的排放要求(NOx≤300mg/m3、SO2≤200mg/m3、颗粒物≤30mg/m3);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二级排放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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