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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长欣(广州)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鞋材配件30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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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欣(广州)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鞋材配件30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2月 07日至  2024年02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长欣(广州)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鞋材配件3000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长欣(广州)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新九路24号,主要从事鞋材配件的生产,预计年产鞋材配件3000万件。项目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206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160人,其中140人在厂内食宿,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时间为270天。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怀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TDI、MDI、IPDI、PAP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及表1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标准;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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